香檳區的三個主要團體,葡萄農 (growerrécoltant)、合作社 (cooperativecoopération)以及酒商 (housenégociant)互相存在著競合關係,共同承擔保護香檳產區的責任同時也一起享受香檳區商業成長的果實。

香檳區有超過15,000個葡萄農,這些葡萄農擁有90%的葡萄園,另外,香檳區有約350家酒商,這些酒商香檳約佔66%的香檳總銷售量。90%香檳外銷都來自酒商,這些酒商,尤其是香檳大廠,藉著深厚的經濟實力,透過全球化行銷將香檳打造成奢華的品味象徵,讓高價香檳的全球銷售量不斷攀升,也同時帶動葡萄價格水漲船高,2014年,香檳區特級園村莊的葡萄來到每公斤6.4歐元,羊毛出在羊身上,從CIVC的2015年度報告中可看出,近年雖然香檳總銷售量未明顯成長,銷售總額卻逐漸攀升,可知香檳平均價格隨著葡萄的收購價格提高而逐漸上漲。

隨著高價香檳市場的成長,愈來愈多的葡萄農推出自己的香檳,建立自有香檳品牌,從販賣原料的農業生產者轉變成更有商業價值的品牌商,經濟實力強的葡萄農擁有自己的釀酒設備,或利用結盟方式共同分擔釀造及行銷成本,規模較小的葡萄農可尋求合作社協助,利用分工的方式,讓合作社釀造香檳,再自行販售,某些合作社也會收購葡萄或基酒,推出合作社香檳品牌,正是這些錯綜複雜的關係,建立了香檳區的商業模式。

上述三個團體都有各自的公會,為各個團體爭取最大利益,每年都藉由談判達到三方平衡,除此之外,香檳區還有一個總公會CIVC (Le Comité Interprofessionel du Vin de Champagne)保護整體香檳區的權益,並制定AOC法定產區規範讓各團體有所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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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檳公會 (CIVC)

CIVC創立於1845年,當初成立主要目的是為保護香檳區法定產區名稱,不讓其他產區使用「香檳」這個產品名稱,現在,CIVC同時肩負了行銷以及提升香檳品質的責任,CIVC規範每年葡萄採收時間,最低酒精濃度要求,並依照市場趨勢規範每年需保留多少比例的基酒,以做為日後混調用的舊年份基酒(reserve wine);在1999年以前,香檳區每年葡萄採收價格由CIVC統一制定,這個制度稱為Échelle des CrusCIVC會統一制定該年的每公斤葡萄價格,特級園(Grand Cru)葡萄收購價格是定價的100%,一級園(Premium Cru)則依據葡萄品質,收購價格為該年定價的90%99%,其他村莊級葡萄則依品質高低,收購價格為80%89%,這個制度的缺陷在於,香檳區的特級園與一級園範圍是一整個村莊,各特級園或一級園的村莊裡,不同地塊產的葡萄品質有好有壞,但收購價格卻是整個村莊一致,這對非特級園村莊的高品質葡萄農形成不公平競爭,同時歐盟也判定這樣的制度違反自由市場理念,所以在1999年,取消該制度。

目前香檳區葡萄收購價格由葡萄農自行或是透過公會與酒商議價,不過這樣的模式也帶來了其他問題,資源多的香檳大廠如LVMH有收購葡萄的強大優勢,大廠為了取得高品質葡萄,大幅提高葡萄收購價格,這讓其他酒商不得不跟進,成本壓力大增,而銀彈不足的小廠只好轉而收購次一等葡萄,結果大者恆大,大廠持續擴大高利潤的金字塔頂端市佔率,形成進入障礙,讓小廠被逐漸邊緣化。

葡萄農 (grower或是 récoltant)

香檳區現有超過15,000家葡萄農,這些葡萄農生產的香檳佔香檳區總銷售量23%,其中只有10%外銷,目前香檳區約有500家獨立葡萄農擁有自有品牌,這些獨立香檳依照生產者不同屬性在酒標上會有不同的名稱

RM (Récoltant Manipulant): RM香檳由獨立葡萄農自產自釀自銷,生產RM香檳的葡萄農允許從其他葡萄農購買不超過5%自產總量的葡萄。

SR (Société de Récoltants): SR香檳由兩個以上葡萄農結盟,共用各家生產的葡萄及釀酒設備,可以控制香檳的釀造方式與使用技術,生產的香檳可以掛共同品牌或自家品牌,通常會共用行銷資源進行市場推廣。

RC (Récoltant Coopération): RC香檳由葡萄農提供葡萄給合作社(cooperative),由合作社釀酒,釀好的香檳還給葡萄農,用葡萄農自己的品牌銷售。

獨立葡萄農具有很大彈性,一方面受惠於香檳大廠全球行銷的成果,讓香檳價格上漲,另一方面,他們可以將自己採收的葡萄販賣給酒商、合作社或是其他葡萄農,也可以販售葡萄汁(must)、基酒(still wine)甚至正在酒窖中陳年的香檳(Champagne sur lattes)給酒商及合作社,或是扮演OEM的角色將香檳成品賣給諸如超市或量販店等品牌商(Marque d’Acheteur)。但不像酒商收購來自許多不同葡萄園的葡萄做基酒,獨立葡萄農可能會有舊年份基酒(reserve wine)深度不足的問題,加上這些獨立香檳用的葡萄都來自同樣的自家葡萄園,在極端年份,可能因為葡萄年份差異(vintage variation)太大,使無年分的獨立葡萄農香檳品質產生變異,所以在選購小農香檳時,口碑與評價是一個很大的考量依據。

代表葡萄農的公會是 SGV (Le Syndicat Général des Vignerons de la Champagne),成立於1919年,就像台灣的農會,主要的目標是保護葡萄農權益,提供葡萄農法律及經濟上的支援,推廣永續農業的環境保護建議,除此之外,在2001年,SGV創立了獨立香檳商標 Les Champagnes de Vignerons,來推廣行銷獨立香檳,SGV成員生產的獨立香檳都可以掛上這個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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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 (cooperative或是 coopérativn)

合作社是葡萄農與酒商中間的橋梁,前面提過,在香檳區共有超過15,000個葡萄農,每個葡萄農平均有2公頃的葡萄園,對酒商來說,這些葡萄農散落各地,如要跟各葡萄農收購葡萄會是一件曠日廢時的工作,因此,收購葡萄就由各地的合作社來處理,有趣的是,合作社並不會把收購的葡萄直接販售給酒商,而是將葡萄榨汁,或釀成基酒(base wine)甚至釀成香檳(Champagne sur lattes)後再販賣給酒商;合作社的另一個功能是幫獨立葡萄農釀酒,釀造好的香檳還給葡萄農做RC香檳;另外也有合作社推出自己的香檳品牌,較知名的有Nicolas Feuillatte及Jacquart,這些香檳稱為CM香檳

CM (Coopérative Manipulant): CM香檳由數個葡萄農提供葡萄給合作社或合作社聯盟釀造,並用合作社的名稱做為香檳品牌銷售。

合作社原本的功能是幫助酒商收購葡萄以及幫助葡萄農釀酒,但跨足自有香檳品牌不免讓酒商有疑慮,香檳市場不斷擴大,合作社香檳品牌愈成功,則酒商競爭對手增加,同時也代表合作社可以銷售給酒商的葡萄汁或基酒愈少,跟合作社原本的精神有所牴觸,不免招致批評。這樣的疑慮在其他產業也不少見,回想當初華碩推廣品牌,造成後來華碩與和碩分家的狀況,不知會不會在葡萄酒業重演?另外,合作社也同樣可以做為OEM幫品牌商(Marque d’Acheteur)製作香檳。

代表合作社的公會是 FCVC (La Fédération des Coopératives Vinicoles de la Champagne),於1939年成立,首要目標是穩定葡萄收購來源,並提供各地合作社的經濟及法律的諮詢顧問,保護合作社成員權益,並推廣CM香檳。

酒商 (house或是négociant)

酒商是主導香檳區發展的主要推手,許多酒商背後都有財團經營,酒商香檳佔了約66%的香檳銷售量,其中有90%是外銷,對香檳在全球市場的擴張有很大影響力,香檳區的葡萄園只有約10%是酒商擁有,極少數有悠久歷史的酒商,如Pol Roger、Bollinger等,會有自己的葡萄園,能提供大部分的葡萄釀造自家香檳,絕大部分酒商必須仰賴大量收購葡萄或葡萄汁(must)才能釀酒,因此確保穩定的原料供給對酒商來說是一個關鍵課題,當葡萄農及合作社都在推廣自己的香檳時,酒商確保原料供應的難度就越來越高,因此酒商不得不提高收購價格,甚至付出高價來購買葡萄園以確保原料供給穩定,可以預見,隨著香檳市場不斷擴大,香檳原料收購價勢必會節節高升,小酒商會因為資源不足而逐漸被併購,赤裸裸的資本主義戰爭正在香檳區上演。

NM (Négociant Manipulant): 酒商所生產的香檳,也是香檳區唯一可允許大量外購葡萄原料來釀造的香檳。

酒商香檳因為葡萄原料來自不同地區、村莊及葡萄園,所以在混調一致酒莊風格(house style)上具有先天優勢,另外,在不好的年份,也可彈性收購葡萄,不像葡萄農需要承擔天災的風險;除此之外,實力雄厚的酒商有較多資源行銷香品牌,或藉由財團多角化經營,進行跨產業行銷,譬如LVMH在Louis Vuitton的派對或產品發表會使用Moët & Chandon,讓自家香檳與奢侈品的形象連結,打造高價香檳的形象,這都是獨立酒商及合作社難以享受的綜效。

代表酒商的公會是 UMC (Union des Maisons de Champagne),成立於1882年,目前大約有100家酒商加入,香檳區的三大酒商 LVMH、Vranken-Pommery Monopole及Lanson-BCC與歷史悠久的香檳酒商如Pol Roger及Bollinger等都是成員,主要的目標是制定NM香檳的全球化行銷策略及保護香檳區文化與環境等活動。

Image by Luc De Cleir from Pixabay

其他香檳區的團體

香檳區除了前述的三大團體外,還有一些小型團體也會推出自有品牌香檳,他們的名稱分別是:

ND (Négotiant Distributeur): ND香檳簡單來說就是貿易商自有品牌香檳,這些貿易商從獨立葡萄農、合作社甚至酒商買入已經釀造好的香檳,並掛上自己的品牌販售。

MA (Marque d’Acheteur): MA香檳是一些品牌如超市、量販店甚至餐廳委託獨立葡萄農、合作社或酒商幫他們製作香檳,並掛上自己的品牌販售,像我們在Costco會看到的Kirkland品牌香檳就是MA香檳。

香檳區的眾多團體雖彼此競合且關係複雜,但最終共榮共生,在提高香檳的商業價值同時,也必須共同維護香檳區的文化與環境,並在全球暖化的威脅下,思考如何讓香檳保有原本風格,這將是未來香檳區的一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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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Cheng
Kevin Cheng

一個葡萄酒世界中的旅行者,藉由喝葡萄酒找到環遊世界的新方法。

WSET Diploma Certificated

WSET Certificated Educator - Level 3 in Wines

2020 RVF World Tasting Championship 台灣分區賽 亞軍

2018 中國葡萄酒盲品大賽 台灣分區賽 冠軍